常德财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文件
常财鑫字〔2009〕3号
关于印发《常德财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
《常德财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附:《常德财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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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担保 责任追究 办法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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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财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办公室 2009年10月9日印发 |
常德财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投资担保业务管理,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提高担保质量和效益,根据《担保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落实投资担保业务管理工作责任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担保包括:
(一)按照担保风险分类,列入可疑和损失类的担保或担保贷款已逾期二个月以上的;
(二)发生担保代偿的;
(三)担保代偿发生后,通过追偿不能挽回全部损失的;
(四)其他较大担保风险情形。
第三条 因下述原因造成担保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在担保调查过程中,帮助客户编造虚假材料提供担保的;发现重大问题故意隐瞒,误导担保审查的;
(二)在保后项目管理过程中,私自销毁、隐匿、篡改担保资料、数据或凭证的。
(三)超越公司规定经营范围开展担保业务的;
(四)因未履行规定调查程序,导致资料不真实、不完整致使决策失误的;
(五)未按公司规定程序评审、审批的;
(六)反担保措施未落实到位便履行担保手续或反担保措施发生新的不利因素而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七)对担保项目跟踪监督不力,担保贷款被挪作他用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采取措施制止的;
(八)对担保项目的管理情况、项目风险级别稽核不严,发现风险通报不及时而未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的;
(九)工作失职、追偿不力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指:项目有权审批人、审保委员会成员、分管业务和风险的副总经理、投资担保部主任、项目经理、风险管理部主任、风险管理员。
第五条 不良担保项目的责任划分。根据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在担保业务中职责的不同和过失的大小,将其责任划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四个等级。
(一)项目经理(AB角)提出“同意担保”建议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担保项目,发生不良担保情形时,项目经理(A角)负主要责任,项目经理(B角)负次要责任。
(二)项目经理(A角或B角)提出“同意担保”建议,而项目经理(B角或A角)签署“不同意担保”意见,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担保项目,发生不良担保情形时,签署“同意担保”的项目经理(A角或B角)负主要责任,签署“不同意担保”的项目经理(B角或A角)不负责任。
(三)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核通过的担保项目,发生不良担保情形时,风险审核员、投资担保部和风险管理部主任及分管副总经理应承担次要责任。
(四)审保委员会成员对各自签署“同意担保”意见的不良担保项目承担次要责任;对各自签署“不同意担保”、“续议”意见的不良担保项目无责任。
(五)在保项目因保后管理严重失职而发生的不良担保,项目经理(AB角)负完全责任。不良担保经审保委员会决定移交风险管理部负责跟踪控制或追偿的,因控制或追偿严重失职而导致发生代偿损失的,风险管理员(AB角)应对代偿损失负完全责任。
(六)项目有权审批人对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担保项目,发生不良担保情形时,应承担次要责任;对其超越规定程序和权限擅自审批的担保项目,发生不良担保情形时,应负完全责任。
(七)对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整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可酌情减轻或免除责任。
(八)担保责任划分出现纠纷时,由评审会主任裁定。
第六条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不良担保项目。风险管理部每月10日前将符合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不良担保项目填制《不良担保项目认定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审核确认。
(二)确认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及其应承担的责任。风险管理部会同综合办公室在《不良担保项目认定报告》批准之日起10日内完成《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建议书》,并报公司审保委员会讨论,形成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认定和追究的决议;
(三)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可申请向公司审保委员会复议。在公司审保委员会关于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认定和追究的决议下发后的5个工作日内,相关责任人可向风险管理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风险管理部应对复议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收到书面复议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审保委员会复议,公司审保委员会讨论并形成《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复议决议》。如责任人认为有其他重大复议理由的,可以向理事长提出复议申请,由理事长确定是否提交理事会讨论。若提交理事会讨论的,由理事会作出决定。
(四)实施不良担保项目的责任追究。根据理事会、审保委员会关于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决议、复议决议,由公司总经理或理事长签发《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通知书》,并送达各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部门执行。
第七条 不良担保项目按以下规定追究责任:
(一)处罚金额标准。在理事会核定控制目标以内的,按不良担保项目当年实现担保费收入的20%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超出理事会核定控制目标以外的部分,按不良担保项目当年实现担保费收入的30%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二)相关责任人处罚金额分担比例。负完全责任的由责任人负100%的责任。不负完全责任的,符合第五条第一、三、四款情形时,审保委员承担50%的责任,按单个项目表决投赞同票人数的平均比例承担,项目经理A角负14%的责任,项目经理B角负11%的责任,风险审核员、投资担保部和风险管理部主任及分管副总经理共同承担25%的责任;符合第五条第二、三、四款情形时,审保委员承担56%的责任,按单个项目表决投赞同票人数的平均比例承担,签署“同意担保”的项目经理(A角或B角)负16%的责任,风险审核员、投资担保部和风险管理部主任及分管副总经理共同承担28%的责任。
每人全年担保责任比例计算方法:以每次代偿额占全年代偿的比重为权数,对各次责任比例进行加权平均。
(三)各相关责任人员处罚金额的计算办法。各责任人处罚金额=该责任人全年担保责任比例*全年处罚总金额/所有责任人全年担保责任比例之和。
(四)对责任人处罚金额以责任人当年留存的绩效工资为限。
(五)如不良担保项目已转化为正常担保或解除担保,按已转化或解除担保部份的相应比率的处罚金额退回相关责任人。
(六)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造成担保客户未履行交纳担保费、评审费和落实反担保措施等约定义务,但在采取补救措施后造成损失的,也将一次性处罚人民币500元。
(七)出现第三条第(一)(二)款情形造成不良担保的,责任人除承担完全责任外,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司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一年。
附件1
不良担保责任追究通知书
编号: 年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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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 )第( )次审保委员会会议纪要决议,对 年度担保业务编号为 ,不良担保总额为 万元的 笔不良担保项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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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年担保责任比例
(%) |
应处罚的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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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不良担保项目若下年度转化为正常担保或解除担保,按已转化成解除担保部分的相应比率的处罚金额退回相关责任人。
特此通知。
常德财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不良担保项目认定报告
编号: 年第 号
根据公司《担保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我们通过走访客户、银行等单位、查阅担保业务档案和有关资料,与相关担保业务人员谈话等方式,对下述担保业务进行了不良担保项目的认定。
一、担保项目基本情况
1、担保业务种类: ;担保业务编号:
;
2、担保客户名称: ;
3、担保金额: ;
4、贷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贷款银行: ;
6、担保项目主办人(项目A角): ;协办人(项目B角): ;
7、担保项目有权审批人: ;
8、审保委员会成员: ;
二、不良担保认定的情形:
。
三、认定结论:
。
风险管理部(盖章):
总经理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建议书
编号: 年第 号
根据 年第 号《不良担保项目认定报告》和公司《担保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担保编号为 、担保客户为 、不良担保金额为 万元的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的责任认定提出如下建议:
一、形成不良担保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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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良担保责任人的责任划分(责任比例及理由):
1、完全责任人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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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责任人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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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要责任人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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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责任人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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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化解不良担保项目风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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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保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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